关于印发《芜湖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人社秘〔2020〕5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芜湖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51号)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帮扶工作防止因疫返贫致贫的通知》(芜扶组〔2020〕2号)文件,切实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助推企业、扶贫载体复工复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带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资金补贴(新增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带贫载体
(二)申领条件
在疫情期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带贫载体,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扶贫车间吸纳59周岁以上贫困劳动力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地方财政按照15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扶贫车间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标准提高到2500元/人,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超出省定标准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4.对新吸纳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各类企业、经营主体等带贫载体,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力的,标准提高到2500元/人,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5.对新吸纳贫困劳动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该政策与《芜湖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0〕18 号)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领材料
1.芜湖市疫情期间扶贫载体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
2.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或属于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
3.扶贫手册(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4.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五)拨付程序
1.各类企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带贫载体填报芜湖市疫情期间扶贫载体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
2.各县(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2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拨付相关资金。
二、临时辅助性岗位补贴
(一)申领对象
参加疫情防控的贫困劳动力
(二)申领条件
在疫情期间,从事疫情监测、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疫情防控临时辅助性岗位。
(三)补贴标准
按30元/天发放补助(在前期已参加疫情防控的贫困劳动力,按照此通知补助标准进行补发),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申领材料
1.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
2.扶贫手册(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3.从事相关防疫工作的证明材料(村委会盖章)。
(五)拨付程序
1.贫困劳动力所在镇汇总各村报送材料后,统一填报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
2.各县(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2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三、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
2019年10月-2020年2月,在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二)申领条件
受疫情影响,车间半停产、间歇性生产、开工不足,贫困劳动力2020年3月-5月无法上岗。
(三)补贴标准
按照500元/月给予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超出扶贫载体岗位补贴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申领材料
1.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
2.扶贫手册(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3.扶贫车间、扶贫基地2019年10月-2020年2月中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
(五)拨付程序
1.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经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
2.各县(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2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四、扶贫车间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
(一)申领对象
就业扶贫车间。
(二)申领条件
在3月31日之前复工复产且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
(三)补助标准
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领材料
1.芜湖市疫情期间扶贫载体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
2.扶贫手册(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3.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时间相关证明;
4.贫困劳动者签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工资表)。
(五)拨付程序
1.扶贫车间填报芜湖市疫情期间扶贫载体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
2.各县(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2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用途
复工复产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就业扶贫车间购买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
五、线上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
(一)申领对象
贫困劳动者。
(二)申领条件
贫困劳动者在企业或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网上技能培训。
(三)补助标准
30元/人/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领材料
1.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
2.扶贫手册(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3.培训机构出具相关培训证明
(五)拨付程序
1.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者所在镇汇总材料填报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
2.各县(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2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上述政策的资金兑付,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51号)相关规定,符合省定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帮扶工作防止因疫返贫致贫的通知》(芜扶组〔2020〕2号)规定,由地方财政补齐。扶贫手册、培训记录等可集中比对查询的信息,不必再提供纸质材料。该通知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2月28日起暂定三个月。
附件:1.芜湖市疫情期间扶贫载体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
2.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芜湖市疫情期间扶贫载体就业脱贫补助
资金申请表
申请主体(盖章): 填报日期: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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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人 |
申请补贴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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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类型 |
□1、新增吸纳就业补贴 □2、扶贫车间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 |
申请个人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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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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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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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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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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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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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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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与此类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真实有效,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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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镇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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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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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2
芜湖市疫情期间辅助性岗位、稳定就业、
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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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人 |
申请补贴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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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类型 |
□1、临时辅助性岗位补贴 □2、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稳定就业补贴 □3、线上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 |
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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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金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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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 意见 |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镇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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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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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