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8-08-14
文  号: 芜人社秘[2018]300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08-14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人社局 > 规划基金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991131
名  称: 关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相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关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

相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芜人社秘〔201830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183号)文件精神,从201871 日起,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636元。现就市区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按居民低保标准70%发放的规定,市区被征地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445元。

二、市区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新的市区低保标准核发。

三、提高上述待遇标准自20187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