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6-02-28 11:4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 信件编号: | 2026022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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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城乡养老保险补缴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6-02-28 10:39 |
| 来信内容: |
您好
父母临近退休,已缴满或将缴满200档累计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拟补交2000元或30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请问补缴的部分是否也享受130%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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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6-02-28 11: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在3000元缴费档次和累计缴费15年(从首次参保年份起计算)以内的(含3000元和15年),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计发;超过3000元缴费档次、累计缴费15年以上部分或者中断缴费后补缴的,按个人账户储存额100%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计发。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补缴部分不享受补贴。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号码:0553-399133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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