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4 15:5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5031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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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紫云英购房补贴社保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5-03-13 18:47 |
来信内容: |
您好,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我已申请完毕并且已发放两次,想咨询后续关于社保问题,在芜湖工作原单位合同到期后,社保断交期间需要自己交社保吗,自己交了一个月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有影响吗?后续新单位缴纳社保后还需要重新申请购房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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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5-03-14 15: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需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因您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如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参保缴费科联系详询,号码:0553-39912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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