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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1-23 16:4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50123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芜湖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
来信时间: 2025-01-23 11:27
来信内容:
1、离职后重返芜湖是否可以进行人才认定? 2、人才认定标准是根据薪资水平,还是需要其他相关信息? 3、人才补贴包含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生活补贴和子女相关补贴,这几项是可以共享,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4、是否有缴纳社保期限或者就业时间要求? 5、之前在芜湖有房产交易记录,但无住房,是否不享受购房补贴?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5-01-23 16: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因您预留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现将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1、离职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且返芜就业的单位(自主创办的企业)与返芜前在外地就业的最后一家单位无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联关系,可以申报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2、2021年7月30日(含)首次来芜就业, 符合《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2021年7月30日(含)后我市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C5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2021年7月30日(含)后自市外柔性引进符合《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1)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3、 芜人社秘〔2024〕110号文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4、无社保缴纳要求。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我市人才政策期间离职离芜的,个人补贴不再享受,已经享受的,自离职离芜月起按比例原渠道退回补贴资金。在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单位间流动,个人补贴未享受完结的,以其流动到现单位时该单位可享受的补贴政策为准。
    5、人才引进后购买首套房,才可以申报享受购房补贴,“首套房”指在芜无任何买卖房屋信息,以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我局人才开发科联系详询,号码:0553-399114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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