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30 09:5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1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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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10-30 08:39 |
来信内容: |
我是91年出生的,社保在芜湖,2016年的时候断缴了,现在可以补缴嘛,有相关政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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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10-30 09:5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根据(皖人社秘〔2013〕14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如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咨询服务热线0553-12333或关注“芜湖人社”微信公众号联系详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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