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09 09:0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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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被征地农地农村养老保险补贴相关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10-01 20:32 |
来信内容: |
第一个问题,问发放时间
第二个问题,缴费补贴大于个人保险金额的部分可否取出?是打入社保卡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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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10-09 09: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芜政【2024】22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按年缴费的基础上逐年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年,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计入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计入。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按规定缴费并凭缴费凭证按年领取缴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年,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领取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支付。 因多次拨打您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我局暂不了解您家人的具体情况,如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再次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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