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02 10:10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9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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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来信标题: | 安徽溜溜果园销售有限公司试用期违法辞退我 |
来信时间: | 2024-09-01 11:26 |
来信内容: |
安徽溜溜果园销售有限公司在试用期违法辞退我,在没有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停止我的考勤打卡和踢出工作群组,造成我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望有关部门监察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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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9-02 10:1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繁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该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规定,应当申请仲裁。我局工作人员建议您及时在单位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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