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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12 15:1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807001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来信标题: 企业强制休假
来信时间: 2024-08-07 15:57
来信内容:
2024.07.13日繁昌溜溜果园这边排水不利 导致无法提供员工办公环境 强制员工回家 事后强制让员工针对7.13下午半天提报休假流程 扣减双倍工资 请问是否符合劳动法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8-12 15: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繁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该案件。经了解,您是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任职工厂财务处会计,2024年7月13日(周六)因芜湖市强对流天气影响,溜溜集团所在区域外围道路积水严重,导致原计划安排周六加班人员无法到达工作岗位,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通知在途员工返程,下午不做工作安排,因此您当日下午未加班,没有双倍工资,更不存在扣减双倍工资情况。而您认为2024年7月13日下午未上班不是出于本人意愿回家的,应当有加班工资。因您与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标准存在争议,经协调无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规定,我局告知您携带好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繁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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