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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4 10:2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621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扣工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6-21 14:20
来信内容:
于2024年5月15日与成都天府直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签订2份合同!1份已盖章印!另一份未盖章印!将我带往安徽芜湖与安徽升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接,在弋江区安波福汽配厂上班!因家庭法院问题!便已离职!与安徽升源算考勤时,对方拿出一张在成都签的合同!当时已按手印的合同已盖章印,他便以合同上所写未满110天按80元/天来计算工资!上班24天共4940元,按80元/天计算扣除3020元!请问这扣除工资能要回吗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6-24 10: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弋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该案件。经协调,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弋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553-422547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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