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17 11:2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51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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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医保补缴相关资讯 |
来信时间: | 2024-05-16 17:15 |
来信内容: |
我在24年4月10日离职,但是4月11日办理失业金,同时使用失业金领取医保,5月发现4月医保没有缴纳,去人社局咨询说已经无法补缴4月份医保了,现在想咨询这漏交的一个月医保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影响我医保参保年限,以及有什么方法在不影响我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补缴这个月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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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5-17 11: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经查询,您原单位3月22日办理减员业务,4月份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为个体参保,且同步申请了4月份的养老保险补缴业务。但因医保非人社局职能范围,我们查询不到您的医保参保情况,且不了解是否可以补缴。建议您向医疗保障局热线0553-12345转2号线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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