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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430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部分员工不愿意公司为其购买社保
来信时间: 2024-04-30 10:58
来信内容: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我公司有几位员工不愿意公司为其个人购买五险,有的是因为收入的原因,有的是说他在其他城市(江苏苏州)以单位的名义参加的当地社保,想退休后待遇高一点。但是以上人员都在我公司实际工作,如果发生因公伤亡怎么办?这种情况我们作为用人单位在想继续留用这些人员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4-30 11: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参保缴费科联系咨询,号码:0553-39912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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