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08 15:03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4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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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离职后被通知加班时间既不能抵之前的事假,也没有加班工资是正常的吗 |
来信时间: | 2024-04-08 12:56 |
来信内容: |
3月23离职,离职前想多完成工作,就加班了,写了加班申请也通过了,3月初由于没有加班时间调休,有事情就请了3个小时的事假,现在离职之后我问能不能用我离职前的加班时间抵之前的事假,被告知不能。我又问那我多加的班有没有加班工资,也被说没有,因为岗位有加班时间转调休,没有加班工资。现在加班只能算无偿加班,并且我请3个小时事假要扣钱,这些他们说是公司的规定,不清楚规定是否是正常的。然后现在离职了,考勤表只能让他们代签,是不是只能无偿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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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4-08 15: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电话回复。关于加班费问题,建议您及时向用工所在地鸠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4-08 15: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电话回复。关于加班费问题,建议您及时向用工所在地鸠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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