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25 09:2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3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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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来信时间: | 2024-03-22 17:10 |
来信内容: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想了解,目前上述计算公式内的产假天数芜湖市实际执行是按照国家基础产假天数98天计算的,还是加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19发布)内规定增加60天奖励天数,合计158天计算的。
如是按照98天计算的,是否企业需要在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绩效、奖金等。
备注: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19发布)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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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3-25 09: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解答。因生育津贴发放问题非人社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可以与芜湖市医保局联系查询,号码:0553-1234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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