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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20 15:3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320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2月份工资计算天数按什么执行
来信时间: 2024-03-20 14:55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月份工资按21.75天计算日工资,还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日工资,这个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3-20 15:3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解答。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内容,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如仍有疑问,可与我局鸠江区劳动仲裁联系详询,号码:0553-596815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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