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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19 15:4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316002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来信标题: 公司不交社保
来信时间: 2024-03-16 02:35
来信内容:
原告于2017年5月到2018年6月入职芜湖市宏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分配到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农行大厦物业项目处,在此工作期间约定待遇3200元每月每天工作早七晚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5号发工资,申请过劳动仲裁已经调解,调解内容适用法律和仲裁申请不符,经过劳动仲裁赔偿3000元,也不知道是经济补偿金还是什么,仲裁员告知社保个人部分,我就不懂了,但是单位依然没有为我补交社保,本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告知只能选择确认劳动关系和赔偿未交社保造成的损失,本人选择了赔偿未交社保造成损失,仲裁员联系到我和对方公司,一直劝我和解,然后我同意和解,对方公司也同意,但是仲裁员告知只能赔付我社保个人部分,这个迷之操作,我不知道哪里来的,但是这个也没有法律依据,赔偿社保个人部分,故我拿到调解书,调解书写权利义务已结清,但是对方公司的法律义务并没有结清,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还可以要求对方补交劳动关系期间社保吗,因为对方公司权利义务并没有因为赔偿而结清,我对这个不认可,对方依然有未尽法定缴纳社保义务,特申请有关部门介入按照法律维护明确权利和义务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3-19 15: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镜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您。请您保持手机畅通。如仍有疑问,可与镜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详询,号码:0553-38778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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