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2-20 10:5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220004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退休 |
来信时间: | 2024-02-20 10:34 |
来信内容: |
本人1997年进入企业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在企业交了7年,后辞职,现一直是自己个人在缴纳社保,想咨询我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吗?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2-20 10:5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解答。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咨询服务热线0553-12333或关注“芜湖人社”微信公众号联系详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用户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