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24 11:3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3112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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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关于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的审核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3-11-24 11:21 |
来信内容: |
2023年9月20日,我在紫云英人才服务申请了人才安居补助。11月21日收到贵局短信审核不通过。经查询,不通过的理由为“申请房屋非申请人在芜首套住房”。
根据市政府网站公示的《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我在购买首套住房之前,名下仅有商业性质的公寓一套,为非住宅用房。根据上述文件,应当不影响首套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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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11-24 11:3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安居保障非人社局职能范围,建议您与芜湖市住建局联系详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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