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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08 11:20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31108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咨询工伤事宜
来信时间: 2023-11-08 05:16
来信内容:
我今年4月份工作中受伤,导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来被送往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打了钢板,医生说一年后再取钢板。目前我在原单位上班,没有离职现在工伤认定书已下来了,我想问下,我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现在报还是等到二次手术做完一起报?另外我手术后已有半年了,且伤情也慢慢稳定了,我现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吗,如果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二次取钢板的费用还可以报吗?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11-08 11:2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可以现在申请报销,或与二次手术医疗费一并报销均可。
(二)根据《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如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二次取钢板时若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报销的。
如仍有疑问,可与鸠江区工伤窗口联系,号码:0553-59683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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