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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12 10:31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3091100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什么基数赔付的?
来信时间: 2023-09-11 16:45
来信内容:
你好,我的工伤鉴定是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是按社保缴费基数赔付还是按上一年度税前的平均工资赔付?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都是按多少赔付的?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09-12 10: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文件规定,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发生前十二个月您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为7个月。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十级伤残为5个月。

    因目前2022年省平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以2021年标准予以核定,待新的省平工资标准公布后,您可向您的工伤待遇受理部门申请重新核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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