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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08-03 16:5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3080300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多久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来信时间: 2023-08-03 12:57
来信内容:
我父亲于2023年5月14日在工厂工作时右脚给重物砸伤,导致右足趾骨骨折。7月20日认定工伤决定书才下来,现在已经停止治疗了,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繁昌人社局说自受伤满半年才能鉴定是否准确,其他地方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了停止治疗就可以申请了。有否相关什么时候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文件?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08-03 16:5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停工留薪期目录可参看《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根据专家临床工作经验建议:一、脑血管疾病(意外者)患者经综合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一年之后申请鉴定;二、骨折患者,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在伤情相对稳定后,6个月后申请鉴定。

    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联系详询,号码:0553-399113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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