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05 10:3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3070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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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
来信时间: | 2023-07-05 09:13 |
来信内容: |
我妈妈于4月20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被认定为工伤,大概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这个是公司通知我们还是工伤那边通知我们去鉴定?
还有我妈妈马上要退休了,是否会对工伤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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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07-05 10:3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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