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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05 10:3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30705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来信时间: 2023-07-05 09:13
来信内容:
我妈妈于4月20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被认定为工伤,大概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这个是公司通知我们还是工伤那边通知我们去鉴定? 还有我妈妈马上要退休了,是否会对工伤造成影响?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07-05 10:3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条规定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因您的手机无法接通。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咨询服务热线联系详询,号码:0553-123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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