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26 13:53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306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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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失业保险金 |
来信时间: | 2023-06-25 13:22 |
来信内容: |
失业保险金本身是一项保护失业者的保险金,是一份保险,无论失业者是以何种方式失业,都是失业者的一份权利保障,它是失业者的一份权利,“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项条款本身就有失公允,失业保险金本身就是本人在职期间单位和本人共同购买,在本人失业期间应受惠于本人,各位领导应本着雪中送炭,而不是雪上加霜的心意来保护失业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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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06-26 13: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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