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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11-11 14:53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1111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芜湖市劳动加班费咨询
来信时间: 2022-11-11 09:29
来信内容:
芜湖市有没有政策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规则? 公司是否有权力设定加班费基数而不按照劳动合同所写工资进行加班费的计算?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2-11-11 14: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您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电话:0553-39913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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