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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09-19 16:03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091800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试用期离职事宜
来信时间: 2022-09-18 14:40
来信内容:
本人于今年6月大学毕业后进入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文员的工作,于8月15日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单(因为我想继续考编),部门主管拒绝签字,让我给公司一段时间招新人➕交接工作。 出于职业操守我答应交接完工作再离职,于是离职日期签在了9月22日,但新招的文员比我想象中上手要快,因为她之前就是做文员的,有一定经验,因此我向部门经理提出能否提前一周离职(因为我工作已经交接完了,两个人在那不也是浪费公司资源吗,我也想早点回去准备考编),经理拒绝了,说该哪天就哪天,我请假他也一直驳回不让我请假,说我请假是因为私事,excuse me?事假难道不就是处理私事么?我也没请病假啊。公司不让我离职也不让我请假,就让我按旷工算,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即可,我是8.15提的离职,9.15离职也已经提前一个月了,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助我解决问题。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2-09-19 16: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已责成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该案件。请您与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方便我们查处案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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