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13 16:2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20610005 |
---|---|
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来信标题: | 关于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 |
来信时间: | 2022-06-10 17:03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今年三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两个月,现已经离职。工作期间公司并未给本人购买五险,事后询问公司,称工作满三个月才为员工购买五险。请问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相关部门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2-06-13 16: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电话回复。如您仍有疑问,请联系弋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3-422547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用户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