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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13 16:2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0610005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来信标题: 关于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
来信时间: 2022-06-10 17:03
来信内容:
本人于今年三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两个月,现已经离职。工作期间公司并未给本人购买五险,事后询问公司,称工作满三个月才为员工购买五险。请问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相关部门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2-06-13 16: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电话回复。如您仍有疑问,请联系弋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3-422547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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