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27 10:5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11224001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的夫妻育儿假 |
来信时间: | 2021-12-24 15:17 |
来信内容: |
2021年11.19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有关假期确认问题的第4条,夫妻育儿假在0-6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我是一名教师,也是一位积极享誉国家号召的二胎妈妈,我想问我们享受不享受这10天的育儿假。会不会和寒假暑假抵消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12-27 10: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咨询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用户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