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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6-09 09:2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0607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工伤
来信时间: 2021-06-07 11:53
来信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工伤赔付问题:①工伤已认定②伤残等级为9级③没买社保公司只买了商业意外险 请问以上情况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按什么标准赔付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06-09 09: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局工伤保险中心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并了解情况,来电人的母亲张玉兰系芜湖市雁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规定,张玉兰女士可以享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用人单位未给张玉兰购买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来电人圣丽,详细告知了上述情况,来电人表示已知晓,并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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