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6-09 09:2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1060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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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工伤 |
来信时间: | 2021-06-07 11:53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工伤赔付问题:①工伤已认定②伤残等级为9级③没买社保公司只买了商业意外险
请问以上情况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按什么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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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06-09 09: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局工伤保险中心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并了解情况,来电人的母亲张玉兰系芜湖市雁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规定,张玉兰女士可以享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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