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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05-06 09:5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00501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社保未缴满15年
来信时间: 2020-05-01 13:50
来信内容:
请问社保没缴纳满15年,现已失业,可以补缴社保嘛?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0-05-06 09:5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由当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应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在12月20日之前未缴清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跨年后不办理补缴。个体参保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及时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事项,以免影响今后的养老待遇。
    芜湖人社咨询电话:055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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