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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9-03-04 16:30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1118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无良企业违法不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
来信时间: 2019-03-02 01:12
来信内容:
尊敬的贵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普通大学生,2018年初在芜湖市弋江区中南街道利民东路418号奥韵康城4单元301室向日葵辅导中心做一名辅导老师。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一直勤恳工作。因老板洪丽丽(手机号码:13866375235)迟迟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购买过任何保险,于是本人2019年2月13日提出辞职。老板洪丽丽不愿意支付我1月份工资,并且在我与她沟通协商阶段,态度非常不好,这是我毕业以来的第一份工作,遇到这种情况,我感到非常无助。现在特向贵局领导请求处理,心里非常着急,但愿,贵局可以积极帮助。感谢!本人王慧手机号码:18856554592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9-03-04 16:30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纠纷,您可向该单位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问,建议与弋江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咨询:0553-422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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