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9-01-16 14:11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1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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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克扣员工工资 |
来信时间: | 2019-01-15 20:49 |
来信内容: |
星悦广场任厨饭店,克扣员工半月工资不发。十二月份公资说好是一月十五号发,但我老婆发到手的是扣过的工资。提前报备的辞职现在不让,说要做到年后才可以辞职。扣公资就是不让走。老板电话:13866991586。谢谢各位领导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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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9-01-16 14:11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纠纷,可向该单位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您的描述无法判断您单位所属地,特提供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您可根据自身情况联系咨询,市监察支队:3991329;镜湖区监察大队:3878503;弋江区监察大队:4225478;鸠江区监察大队:5938841;三山区监察大队:3918027;开发区监察大队:5965302;无为县监察大队:6611945;芜湖县监察大队:2567755;繁昌县监察大队:7878012;南陵县监察大队:6817958;无为县监察大队:661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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