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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9-01-09 08:59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1106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生育保险资料生产前3天才提交社保局
来信时间: 2019-01-08 16:07
来信内容:
我的生育保险资料也就是身份证复印件和准生证复印件12.20交给公司的,而公司要1.10才去社保局提交材料,我的预产期是1.13,请问这样我的生育保险可以正常报销吗?听说顺产1500,剖腹产3000是出院直接打在卡里的,我的钱还可以正常打卡吗?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9-01-09 08:59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参保女职工应在分娩前,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健康服务一卡通,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分娩备案手续(计生手术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之后,在本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2、参保女职工持卡结算后,单位和个人均无需再前往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待遇申报手续,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次月起,经办机构会将核算后的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3、女职工生产前在芜湖市连续参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参保后连续缴费不足1年的,从缴费次月起,仅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补贴顺产标准为15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此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以上年度全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来计算平均值)详情由人社部门经办窗口具体审核。

4、如仍有疑问,您可致电芜湖市人社局咨询服务热线0553-12333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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