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8-10-26 11:01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1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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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前公司撤离,社保未办理停保 |
来信时间: | 2018-10-26 09:07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以前是大桥开发区一家单位的员工(芜湖锦宏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为上海盈浩材料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从该公司离职了(我有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但是到现在我的社保都没有减退。以至于我现在的公司无法办理社保增加;我联系以前的公司相关人员,告诉我人员已全部解散,无法帮我办理减退;我到社保局查询时,该公司只有我一个人社保在里面。我该如何才能把社保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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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8-10-26 11:01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原单位确已倒闭,需提供原单位在工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递交至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办理核减。详情可与您参保所在地人社局经办窗口联系核实。 如发生劳务纠纷可向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如仍有疑问,您可致电芜湖市人社局咨询服务热线0553-12333详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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