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8-08-22 15:20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1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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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社保拖欠不缴费 |
来信时间: | 2018-08-21 18:50 |
来信内容: |
我在18年7月从中央城B区物业离职,该公司从18年1月开始给我缴纳五险,至今拖欠,并未缴纳五险费用,六月份工资也拖欠至今,问其行政经理,说八月份社保也要扣我的个人部分,我七月五号之前就已离职办完交接手续,现我已进入别的公司,但因拖欠费用未办结,现公司无法为我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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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8-08-22 15:20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纠纷,您可向该单位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问,可拨打芜湖人社客服热线:0553-12333详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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