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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8-08-22 15:20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1066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社保拖欠不缴费
来信时间: 2018-08-21 18:50
来信内容:
我在18年7月从中央城B区物业离职,该公司从18年1月开始给我缴纳五险,至今拖欠,并未缴纳五险费用,六月份工资也拖欠至今,问其行政经理,说八月份社保也要扣我的个人部分,我七月五号之前就已离职办完交接手续,现我已进入别的公司,但因拖欠费用未办结,现公司无法为我缴纳社保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8-08-22 15:20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纠纷,您可向该单位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问,可拨打芜湖人社客服热线:0553-12333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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