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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8-02-07 10:30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101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来信时间: 2018-02-06 22:57
来信内容:
1.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用人单位可以是不同的两家吗? 2.第一家单位已连续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断交一个月进入第二家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吗? 3.男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4.一定要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吗?老婆怀孕了就告知单位了,单位人事并未让我提供材料办登记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8-02-07 10:30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从单位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顺产1500元,剖腹产3000元。2、取消申请办理生育待遇登记时间的限制。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可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详情可以拨打芜湖人社服务热线:0553-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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