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8-01-09 17:07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1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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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生育险相关报销 |
来信时间: | 2018-01-08 23:30 |
来信内容: |
你好,想咨询下怀孕期间是否先要去社保局进行备案,另外打算2018年5月份在外省进行生育是否需要先在芜湖进行申请登记。 外省生育后,需要提交哪些相关资料。 女职工 、已缴社保满一年,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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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8-01-09 17:07
答复意见: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参保单位首批参保女职工缴费次月起或新增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足一年的,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其中芜湖市区标准顺产1500元,剖腹产3000元。可以由所在单位进行产前生育登记,并在产后180天内进行待遇申报。具体手续如下: 生育登记: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应在生育前前往参保所属人社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2份 ,申请异地生育的在对应栏目里填写;②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生殖健康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一本通); ④男方申报,需提交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为外地人员需未参保证明等。 待遇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申请时需填报《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发票原件; ③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④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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