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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6-11-10 10:26 来源:12333咨询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179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生育保险报销
来信时间: 2016-11-04 19:43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鸠江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目前怀孕已有36周了,但是社保才买。单位答应将之前的补缴上(我是2015年3月上班的,保险一直拖着没买,今年九月份终于答应买了。目前我只能查询到10月份的保险,之前的都是空白。所有补缴需要的材料已经交到社保局了),我想问:1.我现在能登记生育保险吗?2.我还有两三周就要分娩了,能分娩后再登记生育险吗?3.生育保险要买多久才能生效?4.分娩后几个月内报销生育险?期待您的关注,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12333咨询中心    答复时间:2016-11-10 10:26

答复意见: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133号】规定:取消申请办理生育待遇登记时间的限制。女职工怀孕后,可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女职工生育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从缴费次月即开始享受,顺产15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津贴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多一个孩子增加15天。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在生产后180天内由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详情请电话咨询:0553-39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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