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09:48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应当对报告进行核验。为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报告时限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报告提交最后截止日期推迟到2020年4月30日。
三、年报资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详情见附表。 2019年10月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不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提交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本次报告核验工作全程网办,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网芜湖分厅(http://wh.ahzwfw.gov.cn/)提交年报资料。流程如下: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法人账号并登陆--搜索“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填写并提交。
五、报告核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核验,对核验中发现违法违规、虚假报送、逾期未报送等行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实地核验或约谈的方式责令限期改正。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553-3991126
电子邮箱:342489294@qq.com
联 系 人:吴 伟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五项表格.xlsx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样本).doc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