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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09:3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关于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建立全市企业农民工返岗需求清单

1.工作内容

依托人社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手段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全市复工企业农民工的返岗时间、返岗地点、就业单位,建立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帮助本地区企业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

2.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与同级发改、经信部门对接,部门之间做到信息共享,组织本地区企业使用人社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在线填报员工返岗需求。

2)安排专人每天定时登陆服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辖区员工返岗信息,形成本地区企业农民工返岗需求清单。

3)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日汇总全市需求清单,并根据需求信息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提出企业农民工返岗包车建议。

3.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 程芝翔 19965535272

(二)建立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

1.工作内容

广泛收集建立、发布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包括招聘人数、招聘工种、薪酬待遇等)。

2.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通过组织专人、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等方式为本地区每户复工企业配备一名人力资源服务专员,实现辖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专员全覆盖”。

2)人力资源服务专员(以下称“专员”)要对复工企业开展用工调查,摸清企业用工需求,人社部门根据专员摸排的信息,汇总形成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包括招聘人数、招聘工种、薪酬待遇等)。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安排专员帮助企业在安徽公共招聘网实名注册和发布招聘信息。

4)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日16时前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企业具体需求招聘信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3.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汤涛13485858436

(三)开展全市复工企业农民工定向返岗包车服务

1.工作内容

协调复工复产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运输模式,专车接运市外农民工返岗复工,确保实现“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安全定向返岗。

2.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农民工返岗需求清单,动态掌握辖区企业市外员工返岗信息,对来源于同一城市、人数较多的地方,按照“点对点”运输方式制定包车计划,组织辖区企业按规定流程申报专车接运手续。对辖区企业有零散接送需求的,按照“区域内拼车”模式专车接运。

2)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日16时前将包车计划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与对方人社部门协调工作。

3.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昊旻 13685535398

(四)完善市内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机制

1.工作内容

鼓励经营存在淡旺季特征、用工峰谷互补的企业开展富余员工“转岗共享”,引导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等暂未复工企业闲置劳动力调剂到相应的复工复产临时性缺工企业,实现富余人力资源共享。

2.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协调文旅、经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收集本地区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等暂未复工企业富余员工信息。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对接平台,通过平台发布调剂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待遇需求、用工时间等信息,协调本地区有用工余缺调剂需求企业供需信息及时对接,根据自愿原则,引导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等暂未复工企业闲置劳动力到重点缺工企业临时性调剂工作,实现富余劳动力转岗共享。

3)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日16时前将用工调剂情况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国勇 13329145865

(五)促进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

1.工作内容

深化与亳州市、利辛县、灵璧县、望江县、宿松县、太湖县等结对地区劳务合作,开展企业用工信息定点推送,促进结对帮扶地区农民工转移就业。

2.组织实施

1)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接亳州市,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人社局分别对接相应的帮扶县区,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定期推送我市企业需求信息。

2)各相关单位于结对地区密切联系,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赴外现场招聘活动。

3)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日16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国勇 13329145865

(六)引导本地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1.工作内容

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引导辖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2.组织实施

1)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推送全市重点缺工企业需求信息。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推送全市及本地区企业用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到本辖区及我市其他县市区就近就业。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激励措施,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劳务对接。对工作有成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兑现政策。

4)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日16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国勇 13329145865

(七)有序组织农民工劳务输出

1.工作内容

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对接联络,引导农民工“错峰”“有序”返岗,做好外出返岗农民工“点对点”跨市运输工作。

2.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摸排统计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返岗目的地和返岗需求,主动对接务工地人社部门,组织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按照“点对点”方式专车送返复岗。

2)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日16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昊旻  13685535398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返岗复工农民工疫情防控。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化防控要求,对接同级经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分类施策做好全市农民工返岗组织工作。对来自低风险县域的农民工在输出地、我市体温检测均为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对来自中风险县域的农民工,由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在输出地、我市体温检测均为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对来自高风险县域的农民工,由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并在按我市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后可上岗复工。对我市农民工赴外地返岗的,要积极协调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输入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应的卫生健康证明,帮助农民工尽快上岗复工。

(二)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激励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在充分考虑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前提下,酌情提高《芜湖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0〕18号,以下称“18号文”)中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不高于1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其他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市外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临时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不高于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申领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领拨付程序仍按18号文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制定。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同级发改、经信、交通、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协调联络机制,切实做好就业服务、行前健康检查、交通安全等工作,合力保障农民工安全顺利返城返岗。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实施细则中的每项工作任务均要确定一名专管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盯、有人做,专管员名单于2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日将芜湖市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日报表(一)、(二)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从2月27日开始),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后形成每日工作快报。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工作纳入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市局根据工作快报,每日调度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全市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陈勇

 话:3991135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滕静芳

 话:3991237

电子邮箱:409091076@qq.com(程芝翔)

 

附件:

芜湖市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日报表(一).xlsx
芜湖市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日报表(二).xlsx
芜湖市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联络员、专管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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