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直动态

市人社局积极优化服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31 09:4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局工伤保险科、市工伤中心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人社局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特事特办”,积极优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保障工作,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服务

一是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工作。第一时间将人社部、省人社厅疫情防控有关工伤保险的特殊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对参与此次疫情防控的医护及相关人员采取的工伤关爱措施等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新媒体、网站等宣传媒介,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设立咨询电话及时接受政策业务咨询和相关问题解答处理工作

二是简化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申请工伤认定的,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即时予以受理,采取现场或者电话、QQ、微信、视频等方式调查核实后,一般在24小时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实行容缺办理,对相关证明材料缺少的,可事后补齐。

三是快捷保障工伤待遇。市区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无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根据系统工伤认定的相关信息,及时开通社保卡工伤就医功能,继续治疗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对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减少申报环节,由用人单位提交发票、住院记录、费用清单等病历资料,直接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随报随办,一般在48小时内完成审核支付。救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转院诊疗的,可打破常规不受待遇报销相关规定的限制同时,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相应简化办事程序,开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快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