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4-12 14:12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104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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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有关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的相关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1-04-08 14:01 |
来信内容: |
女性城镇户口在五十周岁之前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缴满了十五年职工养老保险是不是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了?如果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有没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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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04-12 14:1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规定: 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如仍有疑问可致电芜湖人社客服热线:0553-12333或手机关注“芜湖人社”微信公众号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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